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以及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潜分支机构应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截至目前,部分劳务派遣单位仍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具体名单附后)。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责令相关劳务派遣单位(见附件)于2024年5月10日前,补报2023年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报送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企业,年度核验不予通过,且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将作为不办理申请延续的依据;相关材料报送情况和违规情况将作为载入企业信用记录的依据。
若企业不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联系方式:潜江市劳动关系科 王年雄 0728-6251856。
附件:限期整改劳务派遣单位名单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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