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8 17:39 来源: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社保函〔2024〕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范围

市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单位。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的月平均工资,据实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职工工资作为缴费工资。

二、申报办理时限

申报办理时限: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5月30日。

三、申报流程

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线上办理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 http://zwfw.hubei.gov.cn,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通过首页“特色服务”进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2.进入“社保网上申报”,单位经办人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在目录中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一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一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勾选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操作模式可选择“单个添加”或“批量添加”。

3.选择“单个添加”的,确认申报年度“2024”,下方出现当前可申报人员信息,在下方列表中据实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勾选职工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再点击“添加校验”。(注:如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一样,可在上方“上年月均工资”中输入,再点击“批量设置工资”。)

4.选择“批量报盘”的,点击“模板下载”,打开模板《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后,输入申报年度2024,按照填写示例,从下一行开始填写,据实填写后保存,点击“选择报盘”,上传报盘文件,再点击“上传校验”。

5.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根据失败原因重新填报提交;校验通过的,点击保存。

6.本次申报采用承诺制申报,各参保单位请认真阅读《申报承诺书》,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打印《申报承诺书》和《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经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留存备查。(注:在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之前,参保单位可多次重新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7.确认提交后,参保单位可在“查询统计服务一单位查询服务一单位办件记录”中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二)线下办理

参保单位需到窗口办理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的,填写《申报承诺书》和《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签字盖章后到市民之家一楼人社服务区15号窗口进行办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严格按照申报口径及申报要求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参保单位不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影响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二)参保单位应将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向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天,并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报承诺书》、《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备后查。

(三)各参保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单位完成申报后又新增的职工,须在2024年5月30日之前对其进行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

(四)对于2024年5月30日前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若后期有新规定要求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五)各参保单位应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专员负责社会保险相关业务的办理。线上办理相关问题,可通过潜江社会保险申报QQ群咨询。

五、其它事项

待全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系统将统一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进行“保底”和“封顶”,生成缴费基数。

联系电话:0728-6296505

咨询QQ群:681794279

附件:1.申报承诺书

      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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